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新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试人员
《新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课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以初试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由高到低按照1:2进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学院将会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1年5月28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
三、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我院将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超出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调入到其他导师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检委书记办公室)
0991-8592051(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办公室)
五、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