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院招考制考生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日 咨询电话: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检委书记) 0991-8592051(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