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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09-10 11:33  

根据《关于做好新疆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书记、本科教学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负责推免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制定、推免生的遴选及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 择优遴选推免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品德优秀,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含预科阶段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前列,补修(重修)不得超过1门且补修(重修)已通过。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

(三)非外语专业汉族学生的外语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含426分)以上,自治区规定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学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20分以上(含320分)且汉语水平MHK四级。

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水平达到专业四级以上。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插入汉族班级的双语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以及获科研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奖励、论文(文章)等竞赛获奖奖项的优秀学生。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名额占所在专业推免指标。

第五条 学院推荐名额10名(分配名单见附件3),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要求,并结合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及推荐候选人如下:

(一)基地班3个名额,可推荐6名候选人;

(二)知识产权专业2个名额,可推荐4名候选人;

(三)普通法学班(含民考汉)5个名额,原则上每个班级可推荐2名候选人,生源好的班级可推荐3名。

第六条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由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入学以来平均成绩×50%+外语测试成绩×1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5%,均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的,即专业综合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推免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向各班级下达推免生相关文件、各班候选人名额人数。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具体见附件5;

(二)由班主任、学工办对各班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本科综合表现及专业综合测试等考核办法,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最终按名额确定名单。

(四)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将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生报考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严肃追究参与舞弊行为当事人的责任。

入学前发现有如下情形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

(二)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

(四)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经确定为推免生并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予就业派遣。如放弃推免生名额,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30前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就业派遣。

第十条 纪检监督

(五)为便于监督管理,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院同时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8592545(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0991-8592518(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如对回复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附件2 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法学院2020年推免名额分配.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各专业推免名额.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推免生推荐材料需交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新疆大学法学院推免生专业综合考核情况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 新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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