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0年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促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1.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 复试小组组成:设组长一名,复试教师若干、复试助理人员若干。
3.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专班,书记任组长,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防疫专门人员。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参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复课复学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与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复试时间初步定为2020年6月28日10:00-14:00。
(二)复试方式
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小组成员线下集中、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屏。为实现复试安全、平稳、有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考生端双机位方式(一机位、二机位均使用腾讯会议)同时进行。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规定的可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三、复试设备及要求
远程视频面试将采用双机位模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以下软硬件设备:(1)带有摄像头功能的两台设备(建议考生正前方第一机位设备使用笔记本电脑,考生侧后方第二机位设备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2)能够与第一机位设备正常连接使用的有线耳机(不得使用无线耳机)和麦克风。
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违反者将影响录取资格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为5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办法
拟录取名单以录取总成绩在学科专业内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总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我院将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三)录取原则
1. 遵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复试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信息公开
学院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具体见附件1);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信息)。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六、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0991-8592051(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办公室)
七、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法学院2020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