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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法学名家”系列讲座——疫情防控与人权理论创新
2022-10-08 14:45   审核人:

疫情防控与人权理论创新

2022年10月7日晚19点30分至22点30分,由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主办的“天山法学名家”系列讲座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设岗教授王晨光教授担任主讲人,主题为“疫情防控与人权理论创新”。新疆财经大学的德全英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的苏玉菊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由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主任张建江教授主持,300余名校内外师生线上听会。

讲座伊始,王晨光教授指出当今世界是一个风险社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降临人类社会。尤其是此次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各国仓促应对迫使产生了诸多的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如“风险社会”、“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人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从而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 “疫情防控与人权理论创新”。讲座主要包括四点,健康权的历史发展、人权概念的二元划分、疫情防控中健康权的实践、健康权理论的拓展与意义等部分。首先,王教授从全球健康权的历史和发展讲到我国健康权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国际法层面、宪法层面为健康权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其次,王教授讲解了西方理论层面根据人权内容、文化背景、政府是否需要干预为标准进行二元划分。教授批判性地指出了绝对化的将人权二元体系划分过于简单机械,如传统的西方消极人权也包含着政府的积极作为,同时分析了西方二元划分人权理论在国际人权学界虽已然式微,但是长期形成的影响仍然在不同的体现和影响着实践活动。之后,王教授指出我国讲健康权和生命权处于权利体系首位的重要意义。对比西方国家在公众生命权、健康权受到重大威胁时将选举权、财产权、经济指标等置于首位,由此导致了疫情肆虐的可悲局面,我们国家把生命和健康放在首要考虑的战略地位,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最后,王教授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关系指出健康权是卫生法学的核心概念以及卫生法体系划分的法学意义,点出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实践抓住了健康权研究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根据健康权以及与之密切相连的生命权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健康权内涵及其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

与谈人德全英教授首先评价了王晨光教授的讲座从法理学、宪法学等研究方法,比较分析了我国和西方社会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何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差异,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生命权、健康权”置于优先地位,最终成功经受住了考验;其次,他从法社会学的角度阐释了群众作为一个本土化的概念为何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如何如此的重要作用,归根结底离不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最后,德全英教授从中国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权的法律体系的角度对王晨光的观点进行了补充。

与谈人苏玉菊教授首先对王晨光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梳理,表达了我国坚持生命权和健康权优位原则,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众的健康问题。最后,苏玉菊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与王晨光教授的讲座,谈及了自己的一些疑问,比如如何理解生命健康权的优位?当不同类型的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比如医疗救助权和医疗同意权的处理?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时,政府应该如何处理政府和公民个人的关系?

对于苏玉菊教授提出的问题,王晨光教授进行了详细地解答。他认为健康权优位是指的集体健康,公共卫生关注的是集体的健康而不是个体健康,健康权也能划分为多种权利,知情同意权和医疗救助权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因此需要借助医生的诊断治疗,但是最终的决策权利还是个人的手中。同时当患者面临紧急情况缺乏表达能力时,为了挽救生命,经过一定的程序医生进行紧急救助权。

在讲座的交流互动环节,面对同学们提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健康权是否还处于优位的问题,教授认为健康权置于首位是从其本身的内涵和地位所要求的,是基础性的权利,也是人权核心的权利。面对复杂的社会,处理复杂的问题,不能一刀切,需要建够一种原则的框架,运用这些基本模型做具体问题的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康权还是要坚持,同时考虑到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问题的挑战,及时做到优化和弹性的调整,政府的决策也需要做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

最后,张建江教授对与会的各位师友表示感谢,指出今晚的讲座是一场非常精彩的学术研讨,希望同学们勤于思考,只有不断地学习、思考和实践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大的进步,对知识才会有更加深刻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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