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师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治保障的理解,2026年6月23日晚,新疆大学法学院特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田飞龙,为学院师生带来题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理普遍性与中国法律样本”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庄汉主持,任丽莉教授、杭春锐老师担任与谈人,学院师生代表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庄汉对田飞龙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其在民族法学、宪法学、国家安全法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等领域的学术成果,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成果,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疆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治理实践的重要区域,深入学习研究该法,对于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边疆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
讲座中,田飞龙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样本”“民族团结作为世界民族治理的普遍法理”“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共同体本位及其法律表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海外画像与涉外法治意义”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释,认为该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部门立法,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的法律化表达,是我国民族工作理论、政策和实践不断成熟的重要标志。
田飞龙从世界民族治理视角出发,分析了西方民族国家在民族认同、国家统一和族群融合方面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他指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道路根植于中华文明连续性、统一多民族国家传统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实践,具有深厚的文明基础和鲜明的中国经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在这一历史规律和现实经验基础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性的规范确认和制度表达。

围绕该法的制度结构,田飞龙重点阐释了“共同体本位”的立法理念。该法坚持增进共同性与尊重包容差异性相结合,通过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制度安排,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转化为可执行、可落实的法律规范体系。既体现促进型立法的温度,也具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外部干涉的法治硬度。
在与谈交流环节,任丽莉、杭春锐分别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学习体会,对讲座内容进行了回应与交流。两位与谈人认为,本场讲座兼具理论高度、历史纵深和现实关怀,对于准确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理基础、制度功能和涉外法治意义具有重要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