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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协调会
2019-05-16 19:00   审核人:

2019年5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家建议稿协调会在新疆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米日古丽·白地副主席、赵明副部长、闪新利主任一行三人莅临会议进行指导,法学院副院长邓社民教授、副院长艾尔肯·沙木沙克副教授、副院长王青松副教授和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邓社民教授主持召开。他首先感谢自治区妇联将自治区重要立法工作委托给新疆大学法学院,说明自治区妇联党委对新疆大学法学院的充分信任和支持,我们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感到十分荣幸。其次,向妇联代表介绍了新疆大学法学院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博士授权点,今年正在申报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和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情况。最后,汇报了起草《实施办法》的组成人员和分工情况、必要性和指导思想、体例格式等。

自治区妇联米日古丽·白地副主席首先感谢新疆大学法学院对自治区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就汇报情况与与会专家进行了亲切坦诚地交流,并就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是《实施办法》的初稿可以借鉴已出台办法的兄弟省市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在立法方面体现先进性,制度设计方面体现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二是以自治区妇联为主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相关问题;三是深入了解新疆的实际情况,起草一部符合新疆实际、具有新疆特色的《实施办法》;四是立法过程要准备宏观立法背景说明、立法依据及相关材料。最后米主席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

自治区妇联赵明副部长肯定了法学院起草小组提供的《实施办法》草案体例分章节符合立法经验和自治区人大的要求,提出立法可以以一个省已出台的办法为蓝本,并在撰稿初期时注意体现新疆特色和实际,并提交立法背景说明和立法参考资料等。

最后,《实施办法》起草小组感谢妇联领导的指导和关心,并承诺一定加班加点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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