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2020〕132号)精神,新疆大学法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始于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8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大学法律系,1981年8月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1999年1月新疆大学法律系与政治系合并组建新疆大学政法学院,2001年1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2006年1月学院非法学专业与新疆大学原社科部合并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仅保留法学专业名称不变;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新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西北地区首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新疆大学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学科支撑学科,2022年新疆大学法学学科获批新疆“十四五”规划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
二、学科专业
学院本科设有法学和知识产权2个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和党内法规学8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法学4个二级博士学位点。
三、科研平台
学院现有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2个国家级平台,新时代依法治疆研究基地、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法律研究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法律查明中心、新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校、院级科研平台。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仅面向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招聘人数3人,招聘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实行聘期制原则上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表现优秀且学院有聘用需求的可继续聘用。
聘用期间本科学历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学院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合计每人每月为4500元左右,聘期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适当发放年终绩效。
六、报名方式及招聘流程
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有意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请于6月21日前将《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姓名+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命名文件夹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5415744@qq.com。
招聘流程。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理论水平和业务基础知识等。
报名咨询电话:0991-8592952
附件:1.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2.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