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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实施细则
2024-10-14 13:04   审核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大学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大校字[2022]65号)和《新疆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通知》(新大研字[2024]4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法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招生面向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生,春季学期招生面向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二)招生学科

我院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为法学专业。选拔对象就读的学科应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相近学科列表如下:

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为035101】;

法律(法学)专业【代码为035102】。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较高,截至提交申请时所有已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不合格)。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四)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硕博连读申请人经导师同意推荐后登录2025年博士招生(硕博连读)系统(http://yjszs.xju.edu.cn/DoctorLd/Signin.aspx)完成报名,填写《新疆大学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审批表》等信息,同时将支撑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红湖校区3号楼311办公室),报名费用为120元/人。秋季招生阶段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春季招生阶段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秋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春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三)综合考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小组按照本学科人才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复试)并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秋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春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综合考核。

(四)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和录取办法,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核(复试)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经大学党委审定后,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未经公示的不得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参加硕博连读选拔前要征得定向单位的同意。

(二)2025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6年(含硕士研究生阶段)。其中,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6年,2023级和202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均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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