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党团工作  校友之窗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公告>>学院公告>>正文
新疆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2025-05-21 12:52   审核人:

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考核安排

(一)报考资格审核(42859日)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3专家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组。报考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材料审核510518日)

申请—考核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初审选拔工作,组织专项材料审核组。材料审核组按照报考类别的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初审评分。

硕博连读:学院2025517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初审评分为百分制,学院按照报考类别根据初审评分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初审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三)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综合考核(519525日)

申请—考核制: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设立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主要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的掌握情况,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学生的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为及格。综合考核成绩包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比重原则上在30%,面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比重原则上在70%

硕博连读: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满分100分。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为及格。

学院各类别525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下达招生计划,2025年我院共有18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含1名科研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初审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初审评分占总成绩比重30%,综合考核分数占总成绩比重原则上在70%。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细则为准。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格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学科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专项计划,我校各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按计划录取。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5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518(新疆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法学院2025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