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2020〕132号)精神,新疆大学法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法学学科可以溯源至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8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大学法律系,1981年8月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01年4月更名为法学院。2000年获批国际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建设单位,2022年入选“十四五”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2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01K)
(三)招聘人数:3人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6月24日(含)后出生。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18:00—2025年7月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有意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请将《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证明(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党组织出具)以“姓名+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命名文件夹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5415744@qq.com。
(三)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3.体检。面试考核成绩前三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选在新疆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4.聘用。体检通过的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实行聘期制原则上聘期为一年。
(二)聘用期间每月应发工资为3150元(含个人社保),学院承担单位社保和管理费。
(三)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学院不解决住宿。
咨询电话:0991-8592952 监督电话:0991-8592518
附件:1.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2.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