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研究生院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选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选拔程序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在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材料赋分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赋分工作。
学院在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报考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秋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4日。
春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8日。
各种专项计划中,我院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
(二)外语及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英语或俄语语种)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专业课加试为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法学院官网(https://fxy.xju.edu.cn/info/1086/3214.htm),专业课加试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完成,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
秋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
春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
(三)材料审核
“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组按照报考类别的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送。
秋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0日。
春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5月9日~5月17日。
硕博连读:组织形式同“申请—考核”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秋季招生阶段,学院拟定于2025年10月17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春季招生阶段,学院拟定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
材料审核赋分为百分制,学院按照报考类别根据材料审核评分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初审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四)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五)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组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的掌握情况,笔试科目法学综合基础,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考生须使用PPT进行介绍,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权重占30%,面试成绩权重占70%。
硕博连读: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满分100分。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学院秋季招生阶段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春季招生阶段于2026年5月24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总成绩比重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比重70%。
硕博连读: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学科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进行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按计划录取。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信息等,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518(新疆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八、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