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江教授
张建江,女,1971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主任。
学习和工作经历
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 新疆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方向法学硕士);
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方向博士);
1995年9月至今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
2018年3月-2020年3月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20年3月-至今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
研究领域和代表性成果
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和民族法学研究,已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新疆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数篇,专著《身份认同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以新疆为视角》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两篇要报获国家领导人批示;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课题,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项目被列入自治区“法治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代表论文有《是学术观点还是污蔑诋毁-对郑国恩“种族灭绝论”的分析》,《新疆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揭露“学术流氓”郑国恩的谎言谬论》,2021年03月13日天山网发布。
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大项目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研究子课题: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建立全新政治制度的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22ZDA068)
2.国家社科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保障研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子:民族团结法制保障研究(21VMZ010)
3.自治区社科重点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研究(21AZD004)
4.自治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项目:地方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研究(XR2021B007)(2021)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立法后评估(2021)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立法调研(2021)
7.自治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项目:自治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思考(XR2020B0010)(2020)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修订起草(2021)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调研(2021)
10.乌鲁木齐市“十四五”法治首府建设规划(2020)
11.克拉玛依市市域社会治理立法研究(2020)
12.自治区检察院项目:做实行政检察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XJ2020B09);
13.自治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项目:自治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思考(XR2020B0010)(2020)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及修订起草(2020)
15.福海县立法项目《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伊犁州人大)(2019)
荣誉奖励
1.专著《身份认同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以新疆为视角》获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2.论文《新疆民族团结法制建构:回顾与前瞻》获第六届中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论坛”二等奖(2019年9月);
3.论文《脱贫保障权研究:以南疆精准扶贫为视角》获第十五届“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2020年11月)。
4.论文《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研究》获第七届中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2021年9月);
5.论文《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回顾与前瞻》被评选为第十九届新疆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入选优秀论文(2022年6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新疆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专家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克拉玛依市地方立法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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