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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波
2018-04-25 00:47   审核人:

 

 

     

刘静波,男,1977年生,湖北十堰人,民商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学习和工作经历    

1200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3201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420047月至今在新疆大学法学院任教。  

    二、研究成果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网络与信息法等。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论民事法律行为的适法性》,载《新疆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论我国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观》,载《新疆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3、《论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载《克拉玛依学刊》2011年第6期。

4、论合同监管的必要性与限度,载《新疆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5、以职务代理完善我国代理制度,载《新疆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6、民法典编纂中过错侵权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违法性要件,载《新疆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7、我国民法典中要约形式拘束力的解释论,载《伊犁师范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8、个人数据交易中信息主体权益的合同保护机制,载《郑州大学学报》2025年第3期。

9、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中增加公司类型问题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批示采用(2020)。

出版专著《侵权法一般条款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21年6月。

主持课题:

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自治区文科基地项目《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法比较研究》;

新疆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新疆水资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青年项目《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

乌鲁木齐市法学会重点项目《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的法治路径研究》;

新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揭榜挂帅项目《新疆自贸区建设视角下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研究》。

    三、获得荣誉

2014年度新疆大学法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

2015年度新疆大学法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

2019年度新疆大学法学院“科研先进个人”;

2024年度新疆大学法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2024年度新疆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科方向负责人”。

    四、社会兼职    

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咨询专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

兼职律师(2009年——),仲裁员(2014年——)。

   邮箱:7913618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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