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教授
李军,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新疆精河县人。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学习和工作经历
1990年9月至1994年6月 就读于新疆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9月至今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和新疆问题研究。
三、教学方面
(一)教学改革课题:
1.2017-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带一路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重点项目);
2.2015-2018年 新疆大学“21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四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重点项目);
3.2013年 新疆大学校级精品课程《民法》;
4.2003年-2006年 新疆大学21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与实践”;
(二)教学获奖:
1.2003年 新疆大学教学竞赛特等奖
2.2004年 新疆大学教学竞赛一等奖
3.2016年 新疆大学教学竞赛一等奖
4.2019年 新疆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四、科研方面
(一)成果要报:
2015年7月刊载于《涉疆问题参阅》的“关于南疆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成果要报,被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汪洋等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报主要内容在2015年中央南疆经济发展座谈会做为重点问题讨论并为中央新疆办印发的《南疆经济发展座谈会纪要》所采纳。
(二)专著: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2013年4月,法律出版社。
(三)课题:
1.《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研究,20BFX073,新疆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新疆反宗教极端主义立法研究,新疆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3.浮动抵押制度在新疆农牧业领域实施的可行性问题研究,自治区教育厅文科基地重点项目;
另主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管理条例》后评估及修订、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调研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技术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立法规划编制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项目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项目等多项地方立法和调研项目。
(四)论文:
1.《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法系适应性之探讨》,《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2.《法国法关于无权处分中买受人之救济制度》,《暨南学报》2012年第4期;
3.《无权处分概念辨析》,《西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4.《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之关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年第4期;
5.《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我国物权立法》,《山西师大学报》,2013年第5期;
6.《教育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以新疆为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
7.《域外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启示》,《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3期;
8.《浮动抵押在农业小企业融资领域中的适用——以浮动抵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的比较为视角》,《改革与战略》2018年第4期。
9.《家长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刑事责任探析》,《新疆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五)科研获奖:
1.2007年 新疆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2.2019年 新疆大学第一届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二等奖;
3.2022年 新疆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五、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学习培训师资库专家成员、新疆法官学院兼职教师。
邮箱:lijun0991@126.com